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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程
中興大學學生皆可申請;惟本學程為日間部課程,夜間部學生須遵守「L3-04國立中興大學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互選課程辦法」。
學分學程申請表經所屬系所主管核准後,應於本學程公告之申請期限內,將同意書送至學程辦公室。
學分學程未修畢,不影響畢業年限,亦無須辦理退出。
跨領域學分學程,符合課程規定,並合計修習達15學分即可獲頒證書。
微學分學程,符合課程規定,並合計修習達9學分即可獲頒證書。
學分學程證明書的申請期限,為每學期的期末考後兩週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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